石泉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石泉县位于陕西南部,北依秦岭,南接巴山,汉江自西向东穿境而过,地形轮廓呈”两山夹一川”之势。全县总面积1525平方公里,辖15个乡镇,219个行政村,总人口18.2万人。石泉建县历史悠久,在晋为长乐县,西魏废帝元年(公元525年)改称石泉,因城南石隙多泉而得名,“泉水清冽,径流不息”,颇具“清泉石上流”之韵。石泉属亚热带边缘湿润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摄氏14.6度,年均日照数1811小时,冬无严寒,夏无酷暑,四季分明,适宜各种农作物、经济作物生长和多种动物生息繁衍。石泉资源富饶,居山则山藏百宝,处水则水蓄财源,生物、人力、矿产三大资源十分丰富,自然人文景观集南北风光、汇秦楚文化,旅游资源独具特色。蚕桑、黄姜、烤烟、茶叶等产业发展具有一定规模,其中桑园十万亩,年产鲜茧2200吨,属陕西省蚕桑树基地县之一。水力资源以汉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为主,可开发利用量43.4万千瓦,目前在汉江干流上已建有22.5万千瓦的石泉水电站,在汉江支流上建有筷子铺、胡家湾、鹅项颈3个小型水电站。装机容量18万千瓦,投资14亿元人民币的喜河水电站已开工建设。矿产资源主要以石灰石、大理石、石英砂、钒钛磁铁矿、铅锌矿、金矿为主,全县工业经济已初步形成丝绸、建材、水电、生物、化工五大支柱行业。